好幾年了......
就在情人節的前後
總是有這樣的NEWS:"XXX案  疑似死者變心/劈腿"
難道,沒有那個人會......?
為了不要讓自己沒命,索性先取了對方的命?

以前我會想   也許那人愛的深切
所以才會衝動作出傻事
(對我而言是傻)
其實不然
看看報導 大家似乎都有做點功課
也懂得誘導警方
也許手法粗糙
但 算的上有花點腦筋
只是,愛不到也不要讓給人愛的心
有點可議



真的有愛的那樣深嗎?
別忘了,世界上真正會無所求愛你的人是家人
(大部分應該是,不想討論沒人性的)
但 傷的最深的卻也是他們


愛沒有所謂的海枯石爛(更何更海會枯 石會爛)
愛沒有非誰不可(有時候下一個會更好)
那只是人與人的一種相處模式而已
或是動物與生俱來的繁衍本能罷了
何必因為一個也許未來都和自己不相干的人要(他/她)死要活
感覺很不值

 

 

不過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
我覺得不值 不代表對他就不值
就如同我咬不動的骨頭    對小白(狗)來說是美味一樣
也許在當下 會覺得值得
但放下未嘗不是替自己留下一條後路咧?

人都要記得愛自己
不愛自己的人還說愛別人
呸~!別傻了~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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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aronchang03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